
近日,湖北省黄石市一万一千余名义务教育学校退休教师反映,当地政府长期未按《教师法》规定落实其待遇,退休教师与退休公务员的“五奖”、“统筹待遇”等福利存在显著差距,引发广泛关注。
政策依据与实际落差
《教师法》第二十五条和《义务教育法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,教师工资待遇应“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”。黄石市公务员自2015年起依据省级文件发放“五奖”(目标责任奖等五项奖励),退休公务员年均约4万元,在职教师2020年起参照发放“比照绩效”,但退休教师始终未纳入发放范围。对比省内鄂州、浠水、咸宁等地退休教师与公务员同等待遇,黄石退休教师却遭遇“区别对待”。
十年维权屡受阻碍
据退休教师代表陈述,近万名退休教师通过信访等渠道维权十年,但诉求未获实质性回应。他们提出两点诉求:一是补发2015-2021年“五奖”;二是2022年黄石工资改革后,公务员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人均待遇提升至约4万元左右,而退休教师每月仅增发1200元,要求同等标准执行。
退休教师质疑:“若财政困难,为何退休公务员能连发十年?唯独退休教师被排除?”
退休教师反映,当地未按国务院规定将义务教育学校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,导致退休教师每年待遇比事业单位同级人员少2万余元,比公务员低3万余元,涉嫌违反《教师法》“不低于公务员”规定。他们要求黄石政府落实政策,保障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。
地方回应与争议焦点
截至发稿,黄石相关部门未就此事公开回应。退休教师称,此前维权中曾遭遇“信息监控”“信访拦截”等情况,法律界人士指出,《教师法》对教师待遇有明确保障,但地方执行中可能存在财政分配或政策衔接问题。此类争议需通过合法渠道协商解决。
呼吁公平落实政策
退休教师群体强调,诉求核心是依法享有退休公务员同等待遇,还原事情单位身份,非单纯经济补偿。他们希望上级部门介入调查,推动政策公平落地,维护退休教师合法权益。目前,事件进展仍待关注。专家建议,地方政府应主动沟通,依据法律法规妥善化解矛盾,避免群体性权益纠纷升级。